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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宁波市幼儿体育协会章程
(草  案)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名称:宁波市幼儿体育协会简称为“宁波幼体协”(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NINGBO  CHILDREN  SPORT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NBCSA”。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市幼儿体育爱好者和幼儿园、相关单位、社会团体及有关人士自愿组成的联合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属于专业性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组织和带领全市幼儿体育工作者、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幼儿体育爱好者以及关心、支持宁波市幼儿体育项目的社会各界人士,不断深化幼儿体育项目改革,推动幼儿体育项目的提高,积极开展群众性幼儿体育活动,提高幼儿体育技术水平,促进幼儿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倡导公平竞赛,弘扬体育精神,为繁荣社会主义体育事业服务,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服务,为宁波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服务。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宁波市体育总会,登记管理机关是宁波市民政局。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宁波市体育总会、宁波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宁波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环城北路西段625号(宁波教育学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面向全市幼儿,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幼儿体育活动,普及推广幼儿体育知识和健身方法,并实施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幼儿体育教学、训练、科研及健康培训;负责全市幼儿体育项目的行业管理,制定幼儿体育运动的发展规划。
(三)在普及和提高的基础上发现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体育苗子,积极向有关专业团体和部门推荐;
(四)开展多样化的幼儿体育和健康相关的各种业务活动。
(五)积极宣传和开展普惠性幼儿体育项目的推广,惠及更多幼儿;
(六)组织会员及会员单位开展幼儿体育课题研究,全面提升会员单位幼儿体育教育的发展;
(七)宣传和推动幼儿体育在宁波的开展,指导、规范、促进会员单位建设和开展工作,促进幼儿体育技术水平提高以及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
(八)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自律,针对有违本会的章程、规定,以及其他有损体育道德和体育精神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监管和处罚;
(九)完成法律法规授权或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分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维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意愿并热爱幼儿体育;
(三)符合本会的业务要求,愿意为本会的工作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主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由委员会授权的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个人)或者团体会员牌匾。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力: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比赛和活动的权利;
(三)获得本会技术指导、咨询、培训等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权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建议;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应自觉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会各项工作,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  1  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委员会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及有关规定和对本会造成重大的名誉或经济损失的行为;
(二)会员因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当地民政部门取缔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时将自动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委员会成员; 
(三)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主席办公会议,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每届  5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委员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成立由委员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筹备和选举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主席办公会议设主席  1  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  1  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主席为本会最高负责人,负本会工作之全责;秘书长为本会日常事务的主要执行者,若因特殊原因,秘书长无法履行本章程规定的职责时,秘书长可以书面委托副秘书长代理部分或全部职责。
        主席办公会议须有2/3以上主席办公会议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主席办公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活动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不计较个人的得失,愿为本会贡献; 
(四)本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的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70  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七)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宁波市体育总会审查,并经宁波市民政局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为  5  年,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委员会通过,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聘任。
第二十九条  主席为本会负责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因特殊情况,经主席委托,可由秘书长以上成员兼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主席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等人选;
(五)指导、监督秘书长及秘书处工作;
(六)行使本会和章程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落实主席办公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四)指导会员单位开展工作; 
(五)提名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主席办公会议决定; 
(六)根据本章程及有关的规定,开展工作并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委员会提名,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委员会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一般连任不超过两届。本会委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列席主席办公会议并监督其工作; 
(三)监督本会财务管理情况; 
(四)对本会成员违反本章程或行规行约等损害本会名誉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委员会并监督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单位会员会费为每年1000元人民币;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和购买服务;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财务代理机构。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党组织、监事会、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  15  天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党组织建设
第四十九条  本会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联合建立党组织的,支持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方式,在本会开展党的工作。
第五十条  本会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本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人选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审批。
第五十一条  探索建立开放式党组织和党小组,对党员有  3  名以上,但能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不足  3  名的,建立功能型、拓展型党组织。
第五十二条  本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本会党组织意见;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五十三条  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五十四条  本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的本会负责人参加。 
第五十五条  本会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2022年3月10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宁波市幼儿体育协会。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